標準文件中關于校準周期如何解釋?
CNAS-CL01 中5.10.4.4 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
明確規定校準實驗室不能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校準周期由實驗室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儀器計量校準檢測,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
儀器在1次校準之后,第二次校準時間先規定1年,1年后送校準實驗室校準還是很“準”(與第1次校準比較在誤差范圍內),就可定2年了,依次類推,長不能超過5年,但期間一定需安排期間核查,振動臺計量校準,如果發現不穩定情況,就需重新校準。
校準周期的確定要有理有據
先說校準周期,也就是確認間隔, 它是衡量計量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 關系到在用測量儀器的合格率。只有嚴格執行校準周期,壓力傳感器計量校準, 才能保證科研生產等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為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必須科學的確定校準周期。
計量認證與國家實驗室認可有何區別?
計量認證是法制計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對檢測機構來說,就是檢測機構進入檢測服務市場的強制性核準制度,安徽計量校準,即:具備計量認證資質、取得計量認證法定地位的機構,才能為社會提供檢測服務國家實驗室認可是與國外實驗室認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請的能力認可活動。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檢測技術機構,證明其符合國際上通行的校準與檢測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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